奖惩工作
奖励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奖励流程及管理规范。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适用于我院各本科生班级和学生。
二、奖励种类
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详情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24版。
三、奖励评审
1.奖励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奖励的有关工作。
2.各奖励项目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具体以不同奖励实际要求为准:
①学校、学院公布各类奖励的种类、名额、评定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
②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和班级向学院提交申请;
③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拟定初选名单,针对部分专项奖学金、校级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评选,视情况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会确定初选名单;
④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 3-5 日不等。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⑤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⑥学生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形成汇总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 3-5 日不等。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⑦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⑧其中知行奖学金(本科生)、知行奖学金(本科生单项)、周恩来班等奖项需由学生处通过组织公开答辩产生评选名单,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违纪处分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1. 为维护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本着依法治校、严格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处分流程及管理规范。
2.学院给予学生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3.适用于我院各本科生班级和学生。
二、处分种类
详情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24版。
三、处分决定和程序
详情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24版,主要内容如下:
①学校依据公安、检察或司法等国家相关机关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违纪违规的事实对学生进行处分。
②处分学生时,由学院或其他相关部门举证并由相关部门认定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复核,提出拟处分意见并报学校审查批准。
③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