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9月修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专业实践经验、提高专业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实践要求
1、基本要求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最晚在第二学期末进入专业实践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2)专业实践可以依托校外培养基地,或由企业导师负责安排,也可依托校内各类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或导师应用型课题等。依托校外的专业实践必须经校内导师同意,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硕士专业实践(校外)申请表》(附件1),签订《依托校外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根据以下原则慎重选择实践单位:专业方向对口,实践内容满足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职业性、专业性,兼顾创造性、先进性。
2、依托校外实践单位的选择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与导师有合作项目的单位实践,并以此为基础完成学位论文。
(2)需要学院推荐到培养基地实习的学生,应在学院研究生科的组织安排下,参加学院组织的实践单位面试。通过面试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相应单位参加科研实践,并以此为基础完成学位论文。
(3)自找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校内导师同意,提交实践单位项目介绍和企业导师情况介绍给校内导师,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硕士专业实践(校外)申请表》(附件1),由校内导师审批。
3、依托校外专业实践派出手续
所有依托校外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与实践单位、学院签署《依托校外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按时到单位实践。
4、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学院采取双导师负责制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工程实践和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制订(包括课程、实践、论文)和培养过程的指导。校外指导教师由实践单位根据学生工程实践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其他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技术专家担任,负责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工程实践项目进行指导。学院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工程实践工作与论文工作结合,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完成研究生的工程实践指导工作。
二、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的监督
1、专业实践报告答辩制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每两周向校内外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校内外导师应了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进度,掌握学生实践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
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践训练考核报告》(附件3、4),内容包括实践具体内容、本人承担的工作、完成情况(标志性的成果)及总结报告。经校内外导师签署评价意见后提交学院(实践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导师评语处需加盖企业公章)。
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实践答辩,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日常表现考核结果、校内外导师评价意见、实践成果,对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应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允许其在三个月内对专业实践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次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考核。
2、专业实践工作的监督
为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工程实践质量,学院成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院长、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副所长、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实践管理工作组,每学期管理工作组将走访实践基地,或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与实践基地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沟通、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座谈,了解学生在实践单位的具体情况。
3、违规研究生的处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后,由于身份的特殊性,接受实践单位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专业实践期间主要由实践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研究生科联系。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实践规定、学院与实践单位及研究生本人签署的协议,以及实践单位对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对于实践单位反馈给学院违反规定的研究生,学院经调查后,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应的管理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记过等处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