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两部分。通过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经济危机,顺利完成学业,是每年助学金评定的基础。每年9月进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6月开展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如学生复学、退伍、延期、硕转博需要重新认定,如学生家庭出现临时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以随着认定或复核一起参与认定。
①学生提交认定申请。根据认定工作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内在智慧思政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含系统量化测评指标)。
②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认定评议。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量化评价确定的困难量化建议等级,与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用、学生本人日常消费等相关情况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步的困难等级,并由组长系统填报班级评议困难等级,辅导员根据班级认定结果,给出本年级认定结果。
③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议各年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④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并上报。学院工作组确认审议通过本学院认定结果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议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①学生在智慧思政系统填报困难认定复核申请,提交申请的学生应在申请中明确是否需要调整复核等级,对于提出调整复核等级的学生应重点提交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变化的情况。
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和掌握了解到的学生入校后日常消费状况进行评议,给出复核认定等级。对于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和在校日常消费无明显变化,一般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以后各程序同新生认定程序。
③对于我校大二、大三、大四新申请以及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认定程序与新生相同。
二、助学金
学校现有各类助学金20余种,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建成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雁行助学金等),每年发放助学金总额近1000万元,已经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对于参加助学金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可分别对应获得原则上不低于5400元/年、4300元/年和3400元/年的助学金资助。
工作流程:
①学校公布各类助学金的名额、评定条件和具体要求。
②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议学院内部分配方案,组织学生做好申报和初评工作,并在学院内公示。
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助学金申请材料。
④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定学生申请情况,确定名单,上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三、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同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及相关银行签订合约的信用贷款。在暑假,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办理好后开学上交贷款回执,学院收齐后汇总信息交到交大资助中心。另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入学后由学校相关组织与合作银行共同签订的一种信用贷款。开学后,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合作银行统一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贷款可在开学后办理,根据学生处的时间线上申报,线下将材料交到学院。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如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导致在校学习年限超出基本学制或攻读更高学位,可在正常学制或学段结束后项所在高校申请贴息。学生毕业后所贷贷款本息应在毕业后15年内还清。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贷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期限、金额归还贷款的,经办行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回收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校园地助学工作流程:
①学生本人须在入学后根据学校通知在中国银行APP上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所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在智慧思政系统提交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
②经办银行和学校对学生提交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学生信用情况进行初审。
③系统自动生成学生贷款合同条款,学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看并签署合同。
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11月-12月完成贷款发放,学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看贷款办理进度。
四、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各类困难补助,包括健康意外保险、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饮水洗澡电话补助等。学校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100元/人·学年,为困难学生的健康保驾护航。学生个人或所在家庭出现临时困难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应急帮扶补助金”或“思源助学金”),补助金额为500—4500元。学生如出现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思源助学金”,最高一次可申请3万元。完备的困难补助体系,缓解学生临时变故带来的压力。
工作流程:
①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代理人提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学院审核。辅导员会同班主任以适当的方式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
③学校审批。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确定补助金额。
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临时岗位分为日常临时岗位和寒暑期专项岗位,电信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实验室研究所助理岗位、一站式服务大厅助理岗位、团委办公室助理岗位等。目前勤工助学岗位建设成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实现了资助与育人工作相结合,保证申请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为15元/小时。固定岗位指具有长期性的相对稳定的岗位;临时岗位指临时性的,为完成某些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的岗位。
工作流程:
①固定岗位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设岗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总工作量超过200小时的一般应面向全校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募。
②岗位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技能要求,原则上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70%,10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50%。
六、代偿补偿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助学贷款可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本科生补偿代偿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计算。代偿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贷款结清后再将剩余部分汇至学生个人账户。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
七、绿色通道
学校每年在新生报到当天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暂不用交纳学费即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为每一名困难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新生生活补助、发放助学金等,同时,通过开设基础课培训班、配备伴学导师、设立实践项目等,全力确保困难学生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帮扶、成长规划有指导、能力锻炼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