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是4年”,第三章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以下2019年9月入学的同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公示期15天,名单如下:
19111076 朱大磊
附:《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手册》《北京交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四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是4年(硕博连读生自转入博士阶段起计算),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5年。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时间不应大于1年,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同意,可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因创业增加一次休学机会且累计休学超过2年的,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