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产学合作、做学融合、研学融合”工程教育理念,推动“探索行业高校产学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和机制”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引领相关领域科技与管理发展潜质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卓越工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拔范围与培养方式
1. 选拔范围
我校2011级(建筑学专业为201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 培养方式
根据产学联合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决定在本科三年级学生中,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试点工作。联合培养试点工作采用“3+1+2”模式,同时辅以“3+1”模式作为补充。
其中,“3+1+2”培养模式中的“3”指学生本科在校学习的前三年,“1”指签订意向性三方协议同时获得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型硕士资格后,第四年到企业实习并完成本科毕业设计的1年,“2”指研究生阶段的两年,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产学联合培养,其中一年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从而实现人才的企业订单式培养。
“3+1”培养模式是对“3+1+2”培养模式的补充和完善,“3”指学生本科前三年的在校学习,“1”指本科第四年签订意向性三方协议,进入企业实习并完成毕业设计。如学生和企业协商后本科四年级时报考本校研究生,优先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考取后并入“3+1+2”模式培养,否则本科毕业后到企业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参加产学联合人才培养的学生需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中申请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类)的基本条件,同时部分要求放宽如下:
1.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在制作类或方案设计类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的,可酌情放宽到前60%。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已修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全部通过,其中允许最多有一门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且补考或重修必须通过。
资格审核时,学院对报名学生前五学期的课程成绩和通过情况等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审核。第七学期初,学院对学生前六学期的课程成绩和通过情况等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复核,有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加产学联合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资格。
获得参加“3+1+2”产学联合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资格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保研或考研。
三、选拔办法
采取校企结合的选拔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同时重点考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择优录取。
各专业参加“3+1+2”模式和“3+1”模式培养的名额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学生在校表现、学校推免名额等因素分配。
四、工作流程
1.各学院向学生进行政策宣讲。
2.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本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在全院学生中公示。
3.学校组织企业向学生进行公开宣讲或咨询,并对学生进行面试。
有关户口、档案、岗位等待遇问题学生与用人单位商定,必要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4.企业向学校提供意向性接收学生名单及排序。学校结合企业需求、学生在校表现、学校推免名额等因素,确定最终名单。
5.学校公示获得资格学生名单。
6.学生签订承诺书。
7.学校公布获得资格学生名单。
8.获得资格学生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意向性协议。
其他事宜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